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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)。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。(三)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,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;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。(四)固定急诊医师、固定急诊护士原则上需要在急诊科工作6个月及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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